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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同

国际合同涉及跨国的、牵涉到他国或国际法律规定的商业行为,这种情况下,了解有关法规的具体内容至关重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根据当事人的需要,拟定最适合特别情况的合同。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签约各方约定适用哪国法,哪些条款应当被排除,对哪些不利规定应当加以修改。例如,对于资合公司跨国界的合并,德国企业改组法第122条以及随后条款规定有专门规定。而其他的国际合并则越来越多地取决于被涉及的各方在合同中的约定。 一些重要的条约,如联合国买卖公约目前已被73个国家认可,因而它几乎对所有出口贸易以及大多数的进口贸易起重要作用。只要涉及跨国贸易,买卖公约即适用。贸易合同的特点是卖方有供货和转让所有权的义务,而买方有付款义务。长期供货合同一般也落入这一范围。贸易的内容需为货物供给,比如动物或储存在某一载体上的软件。若贸易的内容为非货物,或被买卖公约第二条排除,则不能适用买卖公约,比如拍卖、电能或证券等。此外,买卖公约适用于国际贸易合同,按照公约第一条第一段的规定,合同至少需涉及一个签约国。 无论签约地点以及货物到达地点在哪里,只要买卖双方位于不同国家,他们之间的合同即为国际合同。

一些重要的条约,如联合国买卖公约目前已被73个国家认可,因而它几乎对所有出口贸易以及大多数的进口贸易起重要作用。只要涉及跨国贸易,买卖公约即适用。贸易合同的特点是卖方有供货和转让所有权的义务,而买方有付款义务。长期供货合同一般也落入这一范围。贸易的内容需为货物供给,比如动物或储存在某一载体上的软件。若贸易的内容为非货物,或被买卖公约第二条排除,则不能适用买卖公约,比如拍卖、电能或证券等。此外,买卖公约适用于国际贸易合同,按照公约第一条第一段的规定,合同至少需涉及一个签约国。 无论签约地点以及货物到达地点在哪里,只要买卖双方位于不同国家,他们之间的合同即为国际合同。

常见问题



Dr. Volker Römermann

Lin Fu

Jieyao Hu-Windheim

Sabina Funke Gavilá

Ioannis Zaimis



签约方可以排除联合国买卖公约吗?

联合国买卖公约第六条规定,在该公约适用的情况下,买卖双方依然可以明确约定排除该公约的适用性。但是其前提是:双方清楚地认识到他们的贸易涉及国际法,并有意识地排除国际法的适用。
 

联合国买卖公约规定了哪些事宜?

它既规定了购物合同的签订(包括其形式、签约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也规定了通用营业通则将被作为合同内容。其前提是,签约前将营业通则用会谈语言的版本递交给对方,并且在邀约中明确提出营业通则将被作为合同内容,并且对方表示接受。
 

签约双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卖方需提供货物并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买方需支付所购货物的价格。原则上,如果就是否存在购物合同、买方是否有付款义务发生争议,举证责任在于卖方。买方在无保留地接受了货物之后,如果双方就合同的履行是否违约存在分歧,则由买方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买卖公约第35条的规定,若货物性能与质地与双方的约定有任何差别,即属违约。
 

适用联合国买卖公约时需要注意哪些时效?

买方有义务对收到的货物立即(一到两个星期)进行检查,在发现偏差后,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具体情况一般在两到四个星期)向买方投诉。若错过了这个期限,买方将丧失保质保修权,除非他能证明有特别原因阻碍其及时投诉或卖方恶意阻挠,见买卖公约第40条的规定。恶意阻挠是指卖方有意掩盖违约状况。与德国法不同的是,买卖公约规定,对与法律权益相关的缺陷也可以投诉,其期限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缺陷的性质而定。